嘉市建管條例修法 屋頂裝太陽能板 免計容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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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建管條例修法 屋頂裝太陽能板 免計容積

2015年06月10日
摘錄自2015年6月9日自由時報嘉市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嘉義市政府提出「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最受矚目的是增列「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得免計入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築物高度」(不計入容積)的條文,如經市議會今天(9日)三讀通過,再報內政部核備,順利的話,最快8、9月間公告實施,可望促進民宅屋頂裝置環保能源及改善違建亂象。

市長涂醒哲受訪表示,修法是希望符合人民需要、發展城市,用不計容積的獎勵方法,推動民宅屋頂裝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也解決部分違建問題,如得到議會支持,未來可見嘉市建築、市容更好。

市府都市發展處長劉田財說,全市列管違建約1萬6千件,一旦本案完成修法,部分民宅舊有防水鐵皮屋頂,未來申請改為太陽能板,且無牆壁等封閉式設施,即可不受違建認定與限制而合法化,符合政府發展太陽光電的目的。

劉還表示,這次修正條文內容,包含審查各類建築執照可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體協助辦理,預計可改善現在審核建照、使照的人力不足問題,提高核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