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6日
摘錄自2015年5月1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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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公布,立法院12日通過「森林法修正案」,將植物園、公園之樹木、行道樹及私人種植之樹木,全面納入保護。
農委會林務局說明,修正過的條文經總統府公布上路後,今後土地開發利用範圍內的受保護樹木,如需移植,開發利用者應先提送移植及復育計畫,否則將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林務局也說,因為樹木修剪、移植等作業方式,常發生樹木不當處理死亡的爭議,因此也在修正條文中將樹木修剪、移植等樹木保護與管理等,規定應有林業等專業技師負責。
此外,林務局並說,將會商考試院及勞動部等相關單位,儘速訂定樹木保護專業人員的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制度,以健全樹木保護管理制度,全面強化樹木保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