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切割汙染物質 環團不滿提上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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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切割汙染物質 環團不滿提上訴

2015年07月10日
摘錄自2015年7月9日華視新聞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六輕工業區排放的致癌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量該怎麼計算?環保署環評大會在審查4.7期擴建案時認為,除了製程本身的排放,也要把油漆塗佈、冷卻水塔等五項排放量,全都計算進來,並附帶寫進結論裡。不過六輕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將這條結論撤銷,訴願成功。但環保團體不放棄,再提行政訴訟,最後最高行政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不得單獨撤銷這項結論。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的計算方式,是屬於「行政處分不可切割之一部」,不能單獨撤銷,另外最高行政法院更引用憲法、環境基本法,強調環境保護的價值。

面對訴願被撤銷定讞,台塑石化董事長陳寶郎表示等收到判決書才能表示意見。而環保團體不滿,六輕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是事實,對居民來說,不管是製程中排放,或是塗油漆時產生的,汙染就是會傷害健康、無法切割,也很欣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站在保障居民健康的這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