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續會:溫室氣體減量標準 分期分類逐步訂定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經續會:溫室氣體減量標準 分期分類逐步訂定

2006年07月12日
摘錄自7月11日東森新聞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因應全球訂定溫室氣體法的趨勢,基於減緩全球氣候變遷、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及共同保護地球環境的考量,在經續會提昇產業競爭力小組11日召開環保、能源分組會議中,環保署特別提出針對「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提出報告,說明立法原則,強調將採取漸進推動減量方式來架構相關草案條文,同時更明定罰則,以確保未來的執行力。

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主要的精神是在承擔共同但差異的責任,以成本有效及最低成本來防治氣候變遷,並追求永續發展。

為了強化執行力,「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同時明定罰則,在溫室氣體相關登錄上,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錄不實或作成虛偽文書記載之公私場所處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公私場所溫室氣體排放不符合溫室氣體效能標準,處公私場所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