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水污法》 有害物質擬增至61項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署修《水污法》 有害物質擬增至61項

2015年07月14日
摘錄自2015年7月13日蘋果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增:環保署有害健康物質種類修正對照表(2015.8.31)

放流水「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逾12年未改,在「RCA污染受害者自救會」今年4月勝訴後,環保署也研擬將現有的30項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增為61項,包括RCA案廠址地下水檢出超標的二氯乙烯、四氯乙烯等。

13日公聽會上,相關產業公會及經濟部工業局都認為管制標準過嚴,還舉例「鹽巴超過一定濃度劑量也對人體有害」,最後環署決議暫緩公告十項業界有疑慮項目,分別為苯、乙苯、銦、鎵、鉬、硝酸鹽氮、氟化物、氟鹽、錳、硼。其餘新修正項目預計一個月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