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 管制生煤》台中火力發電廠 燃煤4年須減量4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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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 管制生煤》台中火力發電廠 燃煤4年須減量4成

2015年12月25日
摘錄自2015年12月24日自由時報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議會23日三讀通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從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大型汙染源如台中火力發電廠,四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

台中市的逐年減用生煤能否獲得環保署認同?環保署空保處長陳咸亨說,需仔細研究內容後才能答覆。陳咸亨指出,台中市若想逐年減用生煤,其實從許可證的發放就可以限制,不需要制訂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