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旗山區大林農地遭業者挖土石回填廢爐碴已過三年,廢爐碴仍在原地。高雄市政府除了依《區域計畫法》連續開罰,卻始終未能將農地上的廢爐碴清除。反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及當地居民,認為高雄市政府行政怠惰,且涉嫌圖利業者,一狀告上法院,對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旗山農地被回填99萬噸中鋼轉爐石(左),然後上面在覆上一層土,搖身變成假農地(右)。圖片來源:看守台灣協會
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表示,高雄市政府對於本案不作為,環保局無視轉爐石所放置的地點不當和污染情形,只管認定其為「產品」,不依《廢棄物清理法》或《土污法》處分,地政局也只用《區域計畫法》輕罰業者,根本是自廢武功。
轉爐石當做產品有其限制 回填農地就是廢棄物
王中義向法官指出,經濟部工業局同意轉爐石為產品有其限制,規範在土木工程用途上,作為地基填充和瀝青混合造路等,但業者卻拿來農地回填,完全不是土木工程,怎麼會是產品的使用?「就像汽油是產品,可以作為汽車燃料,但不能回填農地否則會造成污染,這樣回填當然是廢棄物。」
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會長鄭妙珍則拿出證據向法官陳訴,回填水池出現藍海,魚群暴斃,農地填滿後只要下雨就出現PH12強鹼的乳白色、乳黃色水,流入灌溉溝渠,有農民引此水灌溉番茄園,整區農作物都死光光。
自救會也提出證據指出,在業者占地7公頃、深20公尺的地區內,恐怕不只回填轉爐石而已,還有其他不明廢棄物,質疑比轉爐石更毒,要求市政府趕快依《廢清法》清除。
幾年前,爐碴就這樣日以繼夜的填埋到農田中,強鹼使水池池水變藍。圖片來源:黃煥彰提供。
地政局官員受訪時表示,從2013年9月起至今已對業者開罰近3百萬元,且將本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法院依業者違反《區域計畫法》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業者雖繳清部分罰款,但是目前仍在進行行政訴願。
王中義認為,這樣輕的罰責,業者不僅不會把土地清乾淨,且依《區域計畫法》法院也只能輕判,使得業者肆無忌憚,在2014年又新增了四筆土地回填廢爐碴,甚至侵占國有地和水利地。
檢察官依違反《廢清法》起訴業者 法院重判四年、罰金三百萬
針對大林回填廢爐碴案,高雄地檢署去年對業者提起公訴。今年1月,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判業者四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百萬元。判決書指出:
- 「廢棄物」與「產品」並非截然二分之概念。若持有人將特定物品有棄置的行為,或依照法令規定應將該物品廢棄時,縱使該物品名義上為「產品」,也仍舊應認定為廢棄物。
- 被告業者辯稱行政機關已做出「轉爐石依法登記為產品,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解釋,如此限縮的解釋造成保障不足,與法律牴觸,法院不採用這種解釋。
- 被告業者向中聯公司購買轉爐石售價每噸5元,而售出的中聯公司卻須另外支付每噸220元的推廣費,顯示轉爐石無經濟上的利益存在,又被告明知轉爐石無經濟價值,且不適合回填農地,卻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
判決書最後指出,兩名被告業者違法提供土地回填轉爐石,也未取得許可就清運廢棄物,且農地回填轉爐石時間長達一年二個月,數量近百萬噸,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告犯行後也無採取清除的補救措施,且為累犯,因此重判被告。本案仍可上訴。
本案由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代理訴訟,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台南社大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到現場聲援。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反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及當地居民,上法院控告高雄市政府行政怠惰。圖片來源:王中義
法院判決打臉高市府 環團:市府應盡快清除廢爐碴
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明顯打臉高市府對本案的行政處分,環保團體一致認為是進步的判決。王中義表示,市政府應積極面對農地回填廢爐碴案,要用《廢清法》和《土污法》,要求業者清走廢爐碴,否則政府可強行處理後再向業者求償。
對此,高雄市環保局表示,由於本案判決未最終定讞,因此無法貿然去做其他處分。轉爐石回填農地的問題,則還要再進行研究,請教相關專家學者。環保局強調,當地環保團體質疑土壤遭其他有毒廢棄物污染的情形,環保局會持續進行查驗。
據了解,市府內部曾就開挖移除本案轉爐石進行討論,但這些轉爐石要移往何處,也造成市府的困擾,最終可能必須回到中聯公司內部。此外,市府對中央法規不明確亦多所抱怨,希望中央就此類產品不要一面認定為資源化產品,一面又禁止回填,應制定相關管理法規及規範,使地方政府能有法源可據以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