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平均降幅9.56% 4月1日正式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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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平均降幅9.56% 4月1日正式上路

2016年03月30日
摘錄自2016年3月29日經濟部新聞稿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濟部29日核定電價調整方案,各類用戶的平均調降幅度為9.56%,每度平均電價由2.8181元調降為2.5488元,自4月1日起實施。

此次民國105年上半年的電價調整,是由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民國105年3月15日決議之電價平均降幅,調整各類用戶電價表後陳報經濟部。民眾可上經濟部網站「電價費率審議資訊揭露專區」查看審議會審議決議、台電公司各項成本、價格與經營資訊等內容。

經濟部表示,本次電價調降主要係反映國際燃料價格下跌,住宅及小商店用電以照顧民生及節能減碳為原則調整,工商業用電則以使用者付費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為調整原則。住宅及小商店之各級距電價均以接近平均降幅9.56%的方式調整,用電量越少的降幅越大,用電量越多的降幅越小。

此外,電價公式中已納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推動綠能及節能減碳之考量,台電公司投資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推動綠能及節能減碳之全部費用,皆可100%反映於電價,且本次電價調整中亦將躉購再生能源設置產出電力所需之29.58億元費用全數反映於電價中,相較於104年4月1日電價調整反映躉購再生能源設置產出電力之17億元費用為高,顯示已充份將推動再生能源之目標反映於電價中。

經濟部指出,立法院通過之新電價公式,主要即在於落實電價合理化,以爭取民眾認同及支持以利長期穩健運作。另外,經濟部目前著手依據過去一年來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之建議及外界給予之意見,進行檢討並研擬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正,並將於立法院下一會期提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