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6日
摘錄自2016年4月4日中廣新聞網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政府經發局表示,台電調降電價,用電大戶因此節省生產成本,應投入改善節電設備,協助再生能源發展,善盡社會責任;市府也依「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分3期要求用電量達一定標準以上者,在3年內,按用電量10%裝置再生能源系統,希望企業配合節能減碳。
台中市經發局邀請能源局百萬屋頂辦公室、台電公司、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學會與廠商進行政策與案例說明,內容涵蓋政策、技術及推動細節。經發局副局長李逸安表示,台中市擁有良好的日照條件,每年平均日照時數超過2000小時,市府希望與各大企業一起合作減碳,建立永續發展城市。
經發局公告的第1期規範對象,包含:台積電、友達光電、華邦電子、台灣康寧、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知名企業,這些企業用電量每月平均達到5000「千瓦」以上。
根據經發局估計,這項方案在三年內,可以裝置10000「千瓦」再生能源,對台中市打造低碳、節能、智慧的宜居城市有很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