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環保署長李應元在談論未來環保願景時,提到明年將停止亞泥新城山礦場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開發,作為環境資源部成立的獻禮。在將來經濟部礦務局也將納入環資部的前景下,可望成為第一任環資部長的李署長這番政策宣示自然有其意義,應被肯定。但是針對台灣礦業開發不受節制的現況,地球公民認為李署長在目前環保署的權責範圍內,至少在兩件事情上還有可更積極著手改善的空間。
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的亞洲水泥礦場。攝影:黃靖庭。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第一點,環保署除了代經濟部宣布不讓亞泥新城山礦場在明年礦權到期後展限(亦即展延),更應該要做的,首先應該是回頭檢討修正民國88年以環署綜字第0049519號做成的法規見解。礦本屬全民所有,礦業權本屬特許,法務部也認為礦權展限(亦即展延)等同新設採礦權,所應進行的審查照理來說均不可免。然而環保署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1條,明訂位於各種環境敏感區、以及山坡地上超過2公頃的礦業用地就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情況下,卻在前述函釋中自我限縮,認為在礦權展限時,若礦業用地範圍未改變的礦場無須進行環評。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台灣絕大多數的礦場從頭到尾免做環評,卻能將一塊土地削肉剔骨般地吃乾抹淨。
宜蘭礦場。攝影:蔡嘉陽。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第二點,在極端氣候與全台空品紫爆連連的情況下,我們國家的礦業政策與水泥產業政策需要的是一場總體檢。環保署應該擔負起的是去敦促礦務局與工業局等主管機關,進行西部石灰石礦業保留區解禁、以及礦業與水泥產業政策環評的責任。
據我們所知,亞泥近幾年由於在國家公園採礦對企業形象的損害,早已在評估要退出國家公園、也因此積極運作西部石灰石礦的復採,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在去年跟今年看到亞泥在關西以切割送審的方式,陸續以三個礦場進入環評。
礦業開發制度的問題,絕不能以個案的方式處理,否則只會掩蓋掉背後整體制度性的漏洞。我們除了肯定李應元署長,以積極的態度與手腕去進行跨部會溝通,希望將來能及於礦業法與森林法的修法,促成改變,更要呼籲李署長,從環保署內部做起,促成礦業環評漏洞的彌補,與新政府礦業與水泥業政策環評的推動,別讓守護環境的美意淪為一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