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買3000隻保育龜 重判1年2月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男買3000隻保育龜 重判1年2月

2016年06月14日
摘錄自2016年6月13日蘋果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男子吳東和去年間,收購二級保育類動物食蛇龜與柴棺龜逾3000隻,欲高價賣到中國供宰殺食用壯陽,台灣高等法院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加重判他一年二月徒刑且不准緩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吳男另以在中國有烏龜繁殖等生意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日前被最高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去年一月起,以每台斤5000元到6500元,在北部收購食蛇龜與柴棺龜,打算運到對岸賣錢,去年七月被檢警及時查獲,起出食蛇龜2300多隻、柴棺龜931隻,每隻均重約一台斤,數量號稱歷年之冠,幾乎等於2006年到2012年國內查獲總和。

在對岸經營養龜場的吳男始終認罪,二審指吳男曾有捕捉保育類眼鏡蛇被判刑紀錄,一審輕判對吳男無關痛癢,改重判他一年二月、不給緩刑。吳男上訴最高院後,另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希望判刑定讞前,回對岸工作並與家人團聚。

但法官認為,吳男在對岸經營龜類繁殖場,與本案犯行有密切關連,須限制出境與出海以確保日後審理與執行,駁回其聲請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