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寵物送收容所將收費 農委會:年底全面推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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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寵物送收容所將收費 農委會:年底全面推動

2016年06月17日
摘錄自2016年6月16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改善動物收容所環境,並且增進動物福利,農委會計畫2016年12月底,依照動保法第14條第5款規定,要求地方政府訂定動物收容服務的收費標準。

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江文全表示,民眾不再養寵物,把寵物送到動物收容所,依法可以收費,也不僅能夠充裕地方收容所飼養管理經費,也能讓飼主多負些責任,不是把寵物交給動物收容中心就好。 江文全說,過去有很多人反映,寵物不應該有價格,飼主不應該付了錢以後就棄養狗,但以整體利益考量,仍決定這樣推動。

江文全表示,目前收容中心有收費的縣市不到全台的1/4,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台南等約5、6個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