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17日
摘錄自2016年8月16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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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認定豐原東億紙業是大違建,拆除之日卻沒下文!環保團體直指東億非法設廢棄物焚化爐,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竟認定焚化爐非「生產設備」,讓市府原打算撤證因此暫停,成了東億的「保命符」。他們懷疑幕後有黑手伸進經濟部中辦及市府,考慮透過監察院及司法途徑舉發,揪出不法。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陳家瑞反駁有幕後黑手介入及袒護「東億」,他表示,此案依規定可採書面審查認定,經自救會多次要求才派員前往,會勘後與回文認定相符。如環保團體仍有疑義,將行文工業局。
台中市環保局證實,經濟部中辦公文確實影響環保局要將東億焚化爐撤證的行動,但中央如此認定,他們也只能配合。
據了解,東億於90年申請變更工廠登記,台中縣府未審酌該案不符「擴大豐原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更違反89年底發布的「都市計畫法」,「乙種工業區不得經營製紙漿及造紙」規定,還准許申請。97年東億申請增建回轉式焚化爐,縣府竟再違反法令准許並核發許可證。焚化爐未依原申請圖樣、位置施作,縣府及合併後的市府卻都「未發現」。
豐原反空污自救會幹部江鳳英表示,東億焚化爐許可證在102年8月向市府申請展延獲准。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東億要增設設備,104年再向市府申請許可證異動。之後,東億被爆出空氣、排水污染及違建等問題,市府竟仍核准許可證展延。整個過程,市府相關局處幾乎都沒到現場會勘就核發許可,恐有公務員瀆職、圖利及偽造公文書之嫌。
江鳳英說,自救會發文給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附上焚化爐相關數據請求認定東億焚化爐是否為生產設備。中辦未現勘,對焚化爐廢熱回收熱能製紙流程一知半解,就回文認定不是設備,與中市環保局認定相反,還成為東億的「保命符」。
東億總經理莊永裕則喊冤說,他們是合法環保廠商,焚化爐也是取得市府核准設立,卻遭環保團體一直檢舉,讓他們十分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