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01月12日
作者:王家玲
對於「反對金馬設立觀光賭場 聯合聲明」一文,本人深表認同。一個國家的法律可以依潮流趨勢有所修改,但一個社會對不健康的現象也有堅持遠離的權利。賭博是其中一例。正如許多"小惡"般,賭博,色情在在充斥於社會中。
社會就像一個人一樣有頭有手有腳有身體,法律就如同一個人的頭,如果右手沉迷賭博,左手情色迷亂,只要頭腦告訴這個人"這是不對的",我想這個人還有救,但連頭腦(法律)都以金錢為目的,不顧身體健康的話,這個人想必短命而不快樂。
再者,從拉斯維加的賭場神話,可以看到一片沙漠被開發成紙醉金迷,炫目亮麗的賭場,其背後所付出的環境代價豈是金錢收入可以衡量。這一大片"樂土"的水電從何而來?大量的消費食物及垃圾又將何處去?
我們可以看到賭場與附近的農田爭水源,理由是賭場為了遊客的生活用水,旅舍的清潔用水外還包括其它景觀瀑布,人工河流等造景用水,必需用大量水來撐起這一個人間仙境。而他們一點不覺得愧對於擁有水源權由來以久的農戶,只因:"我們這裡製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再看澳門的治安,可以說不糟嗎?金馬若真的成為觀光賭場,請問水從何來電從何來,垃圾何處去?會不會成為毒品轉運站?有了這樣一個特區後,我們的社會如何維持那搖搖欲墜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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