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25日
摘錄自7月25日中央社基隆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25日縣務會議,環境保護局就「台電污染管制」提出專案報告,周錫瑋表示,全省4座核電廠,其中核一、核二及核四等3座電廠設於台北縣,各廠核廢料處置均未依核能四廠審查結論如期規劃完成,目前仍暫存於核電廠內,明顯違法及不遵守承諾,台電公司雖是中央事業單位,但地方政府有依法行政的權利,因此要求台電正視台北縣境內核廢料處理問題。
由於台電公司過去承諾於2006年及2009年分別完成核一廠、核二廠廢棄燃料棒中期貯存計畫;2012年、2013年開始運轉核一及核二廠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及2001年4月27日環評承諾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場設置時程不得再延,皆未達成,除違反環評法,也對台北縣環境安全產生影響。因此環保局依據環評法,限期各核電廠於2006年10月30日前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若屆期仍未改善,將處罰最高金額150萬元並按日連罰;情節重大者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