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瑪斯號求償達成和解 船東賠償3,4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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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瑪斯號求償達成和解 船東賠償3,400萬

2006年08月11日
摘錄自8月10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官司纏訟長達4年,造成墾丁海域嚴重污染的希臘阿瑪斯號貨輪跨國求償官司終於劃下句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日表示,已與船東就海域生態、公部門損害求償達成和解,和解金約為新台幣3,400萬元,半數將用於生態復育,其餘則支付律師費用。

阿瑪斯號於2001年1月14日在墾丁龍坑海域擱淺漏油,環保署隨即跨海提出訴訟,具體求償包括珊瑚復育、漁業復育、觀光收入損失及稅收損失共新台幣3億5千萬元;但挪威法院2005年1月10日一審判決阿瑪斯號船東僅需賠償台灣953萬元的環境監控費用,另台灣還需分擔法官及訴訟費用1687萬元。環保署水保處科長許仁澤表示,本次和解主要是考量訴訟如果繼續進行,不僅預估至少得再拖5年以上,更將耗費高達1億元以上的巨額律師及法院訴訟費用,才會決定接受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