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7日 謝芳怡編譯;莫聞審校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謝芳怡編譯;莫聞審校 根據歐盟排放交易機制指令,歐盟國家必須在6月30日前提交該國的第二階段排放交易國家分配計劃。然而,6月30日的期限已過將近一個月,卻只有德國、波蘭、立陶宛、愛沙尼亞和愛爾蘭5個歐洲國家提交,另外9個國家(比利時、保加利亞、法國、拉脫維亞、荷蘭、葡萄牙、英國和義大利)則只提交了計劃草案,剩餘的11國則尚未採取任何符合歐盟指令的相關措施。 【參考資料】WWF新聞稿 相關文章 減碳路艱難 環保署坦承減量2%將跳票 溫管法修法延後 2020/03/10 因應疫情影響 放寬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貸款繳款方式 2020/03/06 新北今年度電動二輪車補助方案出爐 汰舊換新最高省1萬8000元 2020/03/05 社子島開發案未過關 細部計畫須修正檢討 2020/03/03 繼中國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深圳率先推動草案 2020/02/27 陳秉亨/從十年的國土守護軌跡看國土計畫法修法 2020/02/25 政策環境政策氣候變遷國際新聞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歐盟排放交易全球變遷全球暖化溫室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