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交易計劃成效不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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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交易計劃成效不彰

2006年08月17日
謝芳怡編譯;莫聞審校

根據歐盟排放交易機制指令,歐盟國家必須在6月30日前提交該國的第二階段排放交易國家分配計劃。然而,6月30日的期限已過將近一個月,卻只有德國、波蘭、立陶宛、愛沙尼亞和愛爾蘭5個歐洲國家提交,另外9個國家(比利時、保加利亞、法國、拉脫維亞、荷蘭、葡萄牙、英國和義大利)則只提交了計劃草案,剩餘的11國則尚未採取任何符合歐盟指令的相關措施。

【參考資料】WWF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