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06月14日
作者:蔡勳雄 (環保署長)
林先生你好:
有關雲林縣湖本社區枕頭山遭陸砂開採破壞生態乙案,本署已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函覆台端(正本:雲林縣野鳥學會、雲林縣林內鄉湖本社區發展協會、生態保育聯盟林聖崇君),內容如下:
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土石採取工程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惟為避免多處相互毗鄰(連)之土石採取場以小面積申請開發,其整體環境影響卻超過上開認定標準單一面積之申請開發案,本署業已邀集有關機關研商,訂定以累積開發面積之土石採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認定標準,該標準將於近期內公告施行,以有效防杜業者採取化整為零方式申請開發。
二、另本函副本亦抄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檢附「請支持『搶救台灣八色鳥的故鄉』活動」傳單乙份,請該會就本案八色鳥等保育類野生動物之保育,惠予卓處並逕復台端。
環保署長蔡勳雄敬啟
參考資料:■[環境關懷事件]支持搶救八色鳥故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