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致命坑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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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致命坑洞

2006年10月03日
作者:吳音寧 (文字工作者)

9月27日,這一天下午,我如常坐在書桌前,書寫被稱為「白米炸彈客」的楊儒門及台灣農業的報導,卻聽見村庄路傳來嗚伊嗚伊的救護車聲響;有事發生。不久後,我就在院埕聽見,剛剛有3個村庄小孩被淹死了,其中一個是我國小同學的小孩。我愣住,繼而淚下。

3個彰化縣溪州鄉圳寮村的孩童,失足跌落,死於盜採盜挖砂石所形成的農地坑洞內;這已經不是我們村庄、不是溪州鄉,也不是全島各地農鄉的第一次。從80年代末,房地產開始飆漲、黑道分子開始藉由盜採河川砂石獲取暴利,繼而參選或金援各候選人,建立起盤根錯節的政商關係,於是,全島河床附近的村庄小孩,也開始陸續成為「發展」下的祭品;被盜挖的河流形成漩渦,沿途吞沒那些到溪流母親懷裡玩耍的鄉下小孩。

20幾年前,我們村庄就有好幾個小孩,被捲入河床的漩渦內,同時也和這次的情形一樣,一個小孩被捲入(掉落),其他小孩馬上想要去救,結果全部罹難。彼時「意外」發生時,失去孩子的農家只能悲傷往肚裡吞,並從此嚴禁小孩接近河流;事實上,直到今日,每到夏日,我們村庄的廟宇就會廣播,說神明有交代,要小孩子不可以到河裡玩水。除此之外,縱使意識到小孩的死因,和農鄉裡某些「地方仕紳」盜挖砂石賺取暴利脫不了干係,但能怎麼辦呢?那些擁有黑道背景、「敢的拿去吃」的非法獲利者,彼時大多由國民黨提名,透過選舉,成為民代官員了(譬如一度被稱為「中部的砂石教父」,在彰化縣議會副議長任內,開槍打死砂石車司機的粘仲仁等)。

但今日的村庄小孩,都已經不敢涉足滿是砂石場、垃圾廢棄物掩埋場的濁水溪河床──河床底遍布的漩渦,改為吞沒那些,遠從東南亞農漁村來台打工、很會游泳、但往往不知有漩渦這回事的外籍勞工。

因應市場不停需索,盜挖砂石的範圍,也已經一路由河床到國有林地、山坡地、海岸地,進駐到務農難以維生的村庄內。盜挖農地的主要模式,是先將農地拿去向農會抵押、借貸,然後讓挖土機挖土挖砂,挖出農地內深達數十公尺的大洞,將土砂運去賣,再往農地的「破洞」、「傷口」內,回填未經處理的惡臭劇毒;是所謂「一魚三吃」的模式。一分地「一魚三吃」後,可分贓的利益約有200多萬、兩分地400多萬、三分地600多萬……,但直到2001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完成前,盜挖農地依所違法的「區域計畫法」,只會被科處3,000塊錢罰金。

等到農發條例通過後,農地得以自由買賣,更讓農地盜挖的情形更為普遍;雖然同時也將罰鍰提高到6-30萬,但相較於原料砂石飆漲的價格,6-30萬也只是小兒科。更何況,那得要罪證確鑿,行政單位才可以開罰單。尤其今年中國宣布停止對台灣出售原料砂石後,砂石的利潤更高了。

在這款情況下,民進黨政府竟然於日前制訂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採取砂石審查作業要點」(請參閱9月16日貴報徐世榮教授所寫〈一場農地的大浩劫?〉),雖然法令定出許多但書,但一旦開放、取締又不嚴格,無異是要讓農地盜採盜挖就地「合法化」。屆時,還要有多少村庄小孩,失足死於自家附近、危險的農地內?

事情發生的這個下午,我甚至不敢走出家門,不敢走到離我家沒幾步路的事發現場。我害怕聽見村庄人們說小孩要照顧好、不要讓小孩到處亂跑(他們只是在村庄內啊);我害怕聽不到村庄人們怪罪那些讓村庄生活空間變得如此危險的非法獲利者(他們可能身兼地方民代、官員的身分);我揣想失去孩子的我的同學,將如何面對從此在心底埋下的、一輩子的痛;我也不斷想起死去男孩的身影、面容,想起才不久前,我才到他家,而他的母親──我的國小同學──對他介紹我說:「這是我的同學……你知道什麼意思嗎?意思就是,我們通通都是念圳寮國小的。」

而圳寮國小,我們的村庄小學,如今學生人數也少到將面臨廢校或被裁併的命運。能不能、能不能不要這麼過分?能不能、能不能重新檢討島嶼的砂石政策,不要讓少數人傷害土地獲取暴利,而留下被邊緣化的農村。 越來越多的破洞,一而再、再而三的取走弱勢者的生命。

本文原刊於9月29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