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鞍山市今冬市區取暖禁燒「放毒」煤炭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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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鞍山市今冬市區取暖禁燒「放毒」煤炭

2006年10月24日
摘錄自10月23日新華網遼寧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冬季供暖期臨近,爲了防止供暖用煤帶來大氣污染,遼寧省鞍山市環境監察局、市節約能源管理辦公室日前對市區內燃煤進行檢查,含硫分高、灰分大的煤炭在禁止銷售、燃燒之列。

鞍山市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每到冬季供暖期,鞍山市空氣中含硫量明顯增加,嚴重影響城市空氣質量。爲降低燃煤污染,實現鞍山市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的目標,根據鞍山市有關條例,要求禁止銷售和使用含硫分大於0.8﹪,含灰分大於20﹪的煤炭。檢查中,火電、冶金、化工、有色金屬、建材等二氧化硫排放量較大的行業將成爲重點。

有關單位還要求,各類市場、建築工地、商亭、流動攤床、收發室、自行車場以及民用爐竈等禁止散燒原煤,必須燃用潔淨型煤;嚴禁使用明令淘汰的鍋爐、茶爐;所有的煤場、灰(渣)場必須採取封閉措施,暫不具備條件的,必須採用防塵網進行覆蓋,防止産生揚塵污染。環保部門將對各燃煤單位煤質檢驗報告及實際儲量進行綜合檢查,並定期進行煤品質量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