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野保法 販售蜥蜴份子移送法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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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野保法 販售蜥蜴份子移送法辦

2006年10月24日
李美儀編譯;魏珮瑜審校

根據巴拿馬《新聞日報》(La Prensa)報導,巴拿馬環保局在Herrera省查獲3名販賣5隻蜥蜴的不肖份子,並將移送法辦。這項非法活動是當地政府(Ocú)在接獲艾爾卡拉巴薩爾省(El Calabazal),亞諾葛蘭地區(Llano Grande)當地居民通報後,立即查獲。嫌犯被帶至警察偵訊室期能盤查出更多線索。由於這項行為違反了現行環境保護法,有關當局將此案歸為「不法行為」。

巴拿馬政府1995年7月7日頒佈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66條明文規定,凡參與販賣、居間協調、直接或間接進出口非經許可之野生動物標本者,依法求處6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新聞日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