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蹤桃園縣大溪鎮仁和里士香加油站污染之處理情況,2月22日上午環保署再度派員會同桃園縣環保局、工研院等單位至該加油站及下游污染處現勘,由於在下游污染處發現地下湧泉仍有相當濃厚之油氣味,另工研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等單位於加油站現場採樣洗井過程中,亦發現地下水浮油甚厚,經現場人員詢問該加油站,獲悉該加油站自認油槽已無漏油現象,故再將油品回灌。因該加油站未確實執行所承諾之緊急應變措施,已明顯違反環保署及環保局之行政命令,同時,現場污染狀況甚為嚴重,環保署已發函請桃園縣環保局,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規定,按第三十二條之罰則,處以最高額度罰款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環保署表示,該署於91年1月30日、2月5日即函請桃園縣政府及其環保局,請其依該法第七條規定,責成並督導士香加油站確實辦理緊急應變措施,包括抽除油槽存油等,不再使用,防止洩漏。為求慎重,環保署再度於2月7日會同工研院於加油站週邊採土壤樣品檢測、電位量測、電聯通性調查及透地雷達探測,結果顯示,該加油站防蝕性能不佳,管槽因腐蝕漏油的機率較高;透地雷達探測結果亦發現有異常反射現象,推測為油氣滲漏反應。本日現勘發現地下水浮油甚厚,且發現該加油站已將油品回灌,明顯違反環保署及環保局「確實辦理所承諾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之行政命令,除處以罰款外,並責令應將油品再度抽除,以防污染擴大。同時環保署並責成桃園縣環保局依法辦理公告列管程序,以有效控制污染。
為維護附近民眾飲水安全,環保署已同意先墊付經費,替無自來水用戶接裝自來水,並協調自來水公司儘速施工,以爭取時效。對本污染案之整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將依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污染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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