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2月01日
稿源:環保署
行政院環保署於87年彙整縣市政府提報資料合計列管170處非法棄置場址,並自87年逐年分批進行危害評估作業,以初步瞭解列管場址遭棄置廢棄物的屬性,以及對週遭環境的危害程度,至90年12月底總計評估了175處場址。
環保署表示:175處場址中遭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有立即性危害的場址會評列為甲級,共有15處,其中14處環保署原已列管在案,且有6處已清理完畢,其餘9處將於91年度積極處理完成;90年度新增一處位於高雄市左營菜公段一小段,該場址已將桶裝廢棄物覆蓋完妥待送至處理廠處理。另具有潛在危害性事業廢棄物,需進一步檢測加強監控的場址有10處,環保署規劃91年度進行進一步調查檢驗;其他為遭棄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如建築廢棄物等為丙級場址計86處,及遭棄置一般廢棄物及家戶垃圾為丁級場址計64處,該等場址經完成調查,連同6處甲級場址,合計156處,責由縣市政府監控管制。
環保署說:本年度環保署將持續委由專業技術機構辦理乙級場址進一步檢驗及新增場址危害評估、緊急應變措施等作業,及地方環保局相關業務承辦同仁之教育訓練(含場址清理及追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