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02日
摘錄自11月1日東森新聞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電核一、核二廠的核廢料,並未在期限內按規定興建儲存廠,處理核廢料問題,加上興建核四發電廠造成的海域污染,台電始終未改善,台北縣政府今天(1日)做出決定,要重罰台電一個廠一天150萬,要罰到台電改善為止。
不止核廢料的問題,還有之前興建核四廠帶來的海域污染也沒有處理,算一算,核一、核二廠核廢料臨時堆置,一天要罰150萬元,核四廠的海域汙染沒有改善,一天也是150萬,台電一天總共要罰450萬元,從今天就要開始罰,一年下來就要16億元。面對這樣重罰,台電列席代表刻意快速離席,對於台電不顧台北縣民安全,棄置核廢料,台電代表只表示會在研究處理。
關於核廢料和汙染的問題,台電一天不解決,除了每天連續的高額罰金之外,附近居民也會擔心健康安全,要是再不改善,居民恐怕就要發動激烈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