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水患災後重建需3個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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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水患災後重建需3個月

2006年11月07日
摘錄自11月7日中央社曼谷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泰國水患情況嚴重,預計全部復原時間需時3個月;臨時內閣總理蘇拉育也要求全國總動員,務必在最短時間內,讓受到水患侵襲的民眾恢復正常作息。

自從8月中以來,泰國各地就飽受水患威脅,其中古都大城府更一度水淹到2層樓以上,災情十分慘重;隨著大水漸漸消褪,泰國政府也開始著手災後的重建工作,根據估計,光是道路與橋樑的重建工程,所需的經費可能就高達30億泰銖(約9千5百萬美元)。高速公路局表示,此次水災共有近400條高速道路沖毀需要重建,另外還有200條道路也必須重新整修。泰國76個府中,就有47個府受到水患侵襲,而僅在那空沙旺、披集、安統與大城府的重建經費,就高達1億泰銖(約270萬美元)。

為了加速救災重建工作,泰國政府設置了13個委員會協調救災事宜,還打算招募技術學院學生組成救災隊。由於各地的災情不一,在最嚴重的大城府等地區,重建時間可能會長達3-4個月,不過蘇拉育已經要求投入所有可能的力量,預必要在2007年2月之前,完成所有地區的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