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農地 彰縣又增27公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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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農地 彰縣又增27公頃

摘錄自11月14日聯合報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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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80多公頃超過土壤監測基準但未達汙染場址管制標準的農地,環保局捨棄以往九宮格式採土法,改以灌溉溝入水口為起點,向周圍擴散採取土壤樣本,,其中27公頃驗出重金屬含量超過標準值,環保局公告管制升級,禁止耕種食用性農作物,並完成發包改善工程。

 這 27公頃土地分布彰化市、和美鎮與鹿港鎮,共110筆,縣府多次發包汙染改善工程, 10月31日同時與2家環保工程公司完成議價,彰化市、鹿港鎮的汙染農地改善發包金額約485萬元,和美鎮的金額約453萬元。彰化縣環保局代理局長陳雪莉說,環保署驗出彰化縣約 290公頃農地,達到汙染場址管制標準的有 203公頃,於2002年、2003年進行土層翻轉法和酸洗法,改善重金屬汙染,2005年初陸續交耕,農民可以種植食用性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