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噪音區劃分 環局批不切實際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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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噪音區劃分 環局批不切實際

摘錄自11月21日自由時報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蘆竹鄉籍縣議員褚春來20日反對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把高鐵沿線兩側住宅區,降為第3類噪音區。環保局長蘇俊賓說,高鐵兩側距離60米內依法令就是劃為第3類噪音區;不過,法令不符實際需求,他會要求高鐵公司對受噪音影響居民提供回饋、補償或噪音防制。

蘇俊賓也認同目前環境音量標準,以均能音量(即平均值)來決定是否超過標準值相當不合理。他指出,噪音源每隔2、30分鐘就來1次高分貝噪音,其餘時間都是低分貝,實際上對居民已嚴重干擾,但均能音量卻在標準值內。他指出,環保署準備修法增加最大音量限制,只要瞬間音量超過一定分貝,就是違法,不過在這之前縣府不排除限定特定時間以後,不能從事特定行為來解決高鐵等噪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