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污染訴訟案告結:石油公司付受害者48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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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污染訴訟案告結:石油公司付受害者48萬

2007年01月15日
摘錄自2007年1月15日中國環境報陝西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經過30餘次調解,當庭執行一起涉及1,139名村民切身利益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使影響2個村村民正常生活8年多的水污染問題得到解決。

1998年5月,西安市長安區石油公司清洗位於長安區鳴犢鎮的一座油庫的油罐。位於這個油庫下游的村民家中水井出現了異味,無法飲用,嚴重影響村民的正常生活。1998年12月,陝西省衛生防疫站檢測這2個村的井水發現「有明顯汽油味」。2004年2月,陝西省工程勘察研究院對井水取樣化驗發現,水中石油類物質及硝酸鹽類物質超標,不符合飲用水標準。

2006年1月29日,張雷村、橋頭村1,046名村民將石油公司起訴到西安市中院,要求石油公司賠償治理污染和精神撫慰費用203.97萬元。2006年9月15日,西安市中院下達了民事調解書。同月,石油公司支付了用於解決村民淨化水及飲用水設施的48萬元。雙方8年多的矛盾得到化解,村民生產、生活用水問題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