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
摘錄自2016年10月19日香港政府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9月6日,位於香港后海灣尖鼻咀一處的土地負責人在已被裁定在政府土地非法傾倒廢物,並且進行填土及平整工程。
此事件因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裁判官指令須在一個月內清理棄置在涉案政府土地上的瀝青皮等建築廢物。該負責人現已清理有關建築廢物。此外,10月19日粉嶺裁判法院裁定其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被判處罰款共四萬港幣。
早前,同案的泥頭運輸承包商和泥頭車司機於8月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亦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各被判處罰款一萬五千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尖鼻咀紅樹林位處米埔及內后海灣濕地,大部分地方列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去年12月,有人目擊有泥頭車運送建築廢物往尖鼻咀,環保署執法人員發現上址的政府土地有超過3公尺高紅樹林被挖泥及遭填泥掩蓋,並非法進行土地平整工程,涉案土地約1公頃。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如無環保署發出的環境許可證,在「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進行填土及平整工程屬違法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按《廢物處置條例》,在政府土地非法擺放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港幣)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