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法加大海洋環境污染處罰力度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中國修法加大海洋環境污染處罰力度

2016年11月09日
摘錄自2016年11月7日信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將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列入總則,作為海洋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予以明確,並加大了對污染海洋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

修改後的法律明確,國家在重點海洋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海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國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合理佈局,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不得造成海洋生態環境破壞。

修改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取消了3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上限,明確提出,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損失的20%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損失的30%計算罰款。對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修改後的法律提出,對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