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2日
摘錄自2017年2月9日蘋果日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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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府在2004年和美麗灣公司簽訂開發案,但該公司卻規避環評相關程序,在環團提告法院後,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判決撤銷縣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定讞。而在監委陳小紅、林雅鋒在調查此案,也發現台東縣府諸多缺失,因此經監察院通過其提案,糾正台東縣政府,並要求縣府確實檢討。
根據糾正案文指出,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面積近6公頃,台東縣政府未依法督促業者於開發前辦理環評,又不當配合業者進行土地合併及分割作業,以規避環評;行政訴訟期間,又未充分審酌相關事項,仍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導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相關爭議迄今歷經10餘年,導致特許期限50年之BOT合約目前處於「暫停」狀態,不僅未能落實原本發展在地縣觀光及繁榮地方經濟的計畫目標,且業者花費鉅資興建之旅館主建物,長期閒置,恐有淪為危樓之虞,實非當地民眾之福。台東縣政府除應確實檢討既往缺失,並應與業者共同審酌相關法令規定,妥謀後續執行方向,避免繼續虛耗社會、政府資源及造成業者巨額投資之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