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5日將進行台泥金昌案的言詞辯論。此案到底要不要作環差,環保署、經濟部兩方並不同調,文來文往多時,環團批經濟部對開發許可的文件認可說法一改再改,根本為台泥量身定作,籲別再作打手。
立院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也宣示將在這個會期修正礦業法,終止礦業從戒嚴時期開始獨佔的狀況,將此修法視為轉型正義的改革。
去年8月底驚傳台泥金昌礦場就將開挖花蓮秀林勇士山,環團與當地部落出面抗爭,並發出公民告知書,要求此案必須進行環差。
雖然環署已有回應,在2016年12月底提出此案必須進行環差案的主張,但經濟部礦務局卻以另發礦場登記證的作法替金昌案解套,讓環團大批是在操弄開發許可,此例一開,將造成滑坡效應,形同礦業開發將架空環評。
而台泥也對環署要求作環差的決定不滿,分頭提出行政訴訟與訴願。
金昌案雖然在2008年通過環評,但恰巧遇上花蓮縣長傅崐萁進行六年「八不政策」,到了2015年才要展開動工,因此面臨環評法「三年未開發應做環差審查」的規定。
經濟部先是主張此案的開發許可,要以2016年2月花蓮縣政府發出的水保施工許可證,後來又以2016年8月經濟部礦務局發出的開工備查函來算。在2016年底環署出面認此案需要作環差後,又改以2017年2月換發的礦場登記證為準。
環團環署皆主張,此案的開發行為就是採礦,主管機關當然就是經濟部礦務局,因此應從礦務局2009年發出許可開始起算。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強調,環評制度中會有環差的設計,就是為了讓環評能有確保環境影響,所以需要3年未開發者進行環差。
而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更指出,此案若成,將與台泥現有的寶來、合盛原石礦三者相連,總面積達253.79公頃,將是全台最大的礦場。而且此案在蘇拉颱風後,當地出現兩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包夾著原住民部落和中部落,環境已大不相同,當然需要作環差。
環署在去年底確認此案必須進行環差,但面對經濟部在2月再次提出新的許可起算時間點,環署至今並無再有反應。面對環團擔憂是否環署不再堅守立場?副署長詹順貴澄清,環署當然還是堅持此案必須進行環差,之所以沒有再回應經濟部,是因為「不想隨之起舞」,至於訴願會議,環署當然會據理力爭。
「知法玩法!」立委高志鵬如此批評,表示先前曾為此案詢問經濟部,經濟部卻表示雖然沒有前例可循,但是未來將以此案為例,讓後續的案子比照辦理。高志鵬說,除了會在此案要求經濟部尋求更妥式的處理,更要在這個會期推動修正礦業法。
高志鵬強調,修正礦業法也是對環境永續、國土資源的轉型正義。高志鵬指出,比礦業有更多上下游、產業群聚的鋼鐵、石化業,都已經要做政策環評,而礦業從戒嚴時期獨佔至今,早已「賺飽」,目前總量管制已經出了問題,應該要從修法來解決。
「希望不會跟電業法一樣只做了半套」,高志鵬承諾要在這個會期處理礦業法,也預期會面臨一定程度的反彈,但還是得堅持轉型正義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