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違法經營未環評 裁罰1306萬元定讞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悠活違法經營未環評 裁罰1306萬元定讞

2017年05月09日
摘錄自2017年5月9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悠活麗緻渡假村違法在墾丁國家公園經營14年,四年前被踢爆才補做環評,事後屏東縣府同意悠活公司不用進行第2階段環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悠活公司未實施環評,違法經營獲取2億多元不法利益,裁罰悠活公司1,306萬元,上訴後昨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悠活公司敗訴定讞。

佔地近2公頃的悠活麗緻渡假村,88年開始在墾丁國家公園內以集合住宅名義興建完成,違法經營旅館業,102年被揭違法經營且未做環評,飯店沙灘距珊瑚礁潮間帶僅30公尺,環保署102年5月轉請墾管處將它勒令停業。

悠活被勒令停業後,屏東縣府審查決定「有條件通過」環評案之後,得恢復營業,但要求須在3年內達到污水零排放等條件,事後縣府又再追加修正環評結論為不用進入2階環評。

因引發環保團體不滿,屏東縣府重新審查,認為悠活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規定,應實施環評卻未做,違法經營獲取至少2億3千多萬元不法利益,裁罰悠活1,306萬元及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悠活打行政訴訟尋求翻盤。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悠活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有據,駁回上訴定讞。

悠活董事長甘錫瀅表示,尊重判決,但兩起判決非常矛盾,渡假村主動做到最高規格的「零排放」,卻因環團提告,把通過的結論撤銷,如今又判罰他們「未實施環評」,「先是判撤銷環評,又判悠活未實施環評」,感覺非常冤枉,加上整個環評程序冗長,慘痛的案例,也讓觀光業對到屏東投資保持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