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呼籲:NGO組織對外名稱盡量使用台灣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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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呼籲:NGO組織對外名稱盡量使用台灣

2007年03月14日
摘錄自2007年3月13日東森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 (NGO)國際事務委員會副主委江國強13日上午呼籲,由於中國持續在國際上打壓台灣國際組織的名稱,希望國內NGO組織在對外名稱上,盡可能使用台灣的名稱,並爭取在規章上訂定新會員加入不得影響舊會員權利的條款,以保有應有權利避免產生混淆的狀況。

外交部13日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針對國際鳥盟受到中國壓力,要求台灣中華民國野鳥學會改名一事,江國強提出說明,台灣是5種世界稀有鳥類棲息地,在保育鳥類是很重要之處,對中國無理要求,台灣不會輕易讓步,國際鳥盟會長近期將來台,外交部將協助台灣鳥會與國際鳥盟溝通,希望堅持台灣的立場。

江國強說,中國一直在國際上打壓台灣國際組織名稱,希望國內NGO組織參與國際組織,若中國未加入,在對外名稱上盡可能使用台灣的名稱,並爭取在規章上訂定新會員加入不得影響舊會員權利的條款,以保有應有的權利及避免產生混淆的狀況。若中國已加入組織,應盡量與會內國際理事互動,甚至盡量參選,以維護應有的權利,台灣希望與中國一起在國際上參與NGO事務,中國也應尊重台灣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