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大林爐渣案 法院判高市府敗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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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大林爐渣案 法院判高市府敗訴

2017年06月01日
摘錄自2017年5月31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旗山大林農地被放置掩埋廢爐渣案,旗山地區尊懷活水人文協會與農民要求移除,遭市府以「爐渣不是事業廢棄物」為由否決,農民和環保團體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控告高雄市政府,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31日)下午判市府敗訴,應限期要求建發營造公司將其回填在旗山區圓潭子段土地的轉爐石級配料限期清除。環保團體獲知勝訴,盛讚「這是司法正義守護台灣環境的明鏡。」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爐渣並非現行法令容許之土壤回填物,而建發公司將中聯資源公司所欲移除棄置之爐渣回填傾倒在該農地坑漥,實質上就是處理爐渣廢棄物之行為。因此判市府敗訴,裁定市府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之規定,命建發營造公司將其回填在高雄市旗山區圓潭子段655-5、655-15、655-16、655-17及655-18地號土地之轉爐石級配料限期清除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