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塑膠袋兩套標準 議員批環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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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塑膠袋兩套標準 議員批環局

2017年06月01日
摘錄自2017年6月1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塑膠袋究竟要不要回收?市議員楊典忠31日質詢時表示,民眾反映社區大樓的資源回收桶不收塑膠袋,拿去清潔隊也被拒絕,因為清潔隊只回收「乾淨」的塑膠袋。他質疑塑膠袋不應有「乾淨的回收,不乾淨的不收」的兩套標準。而骯髒、油污的塑膠袋恐被當成一般垃圾,送進焚化爐將產生戴奧辛,造成二次污染。

楊典忠特別帶了一包塑膠袋到議場,請副市長林依瑩、環保局長白智榮說明「塑膠袋如何回收」。白智榮表示,塑膠袋在自然環境中不易分解,會對環境生態造成衝擊,因此公告為應回收項目,只要清除內容物、打結或鋪平減少體積,即可交由環保局清潔隊回收。2016年一個月平均塑膠袋回收量約215公噸,全年共回收2582公噸,相較前年的1800多公噸,成長許多,市府也將持續宣導如何回收塑膠袋。 白智榮也說,清潔隊不收塑膠袋應該是個案,而社區大樓若碰到民間清運業者不收,可將塑膠袋集中後交由清潔隊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