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政院版草案7日亮相 「只諮商不用同意」原基法落實將成爭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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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政院版草案7日亮相 「只諮商不用同意」原基法落實將成爭論

2017年12月06日
本報2017年12月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行政院預定要在7日完成礦業法政院版修正草案,4日政務委員張景森完成法案審查後,草案也經媒體披露。民間版起草人律師謝孟羽評論,雖然肯定政院版加大了公民參與的部分,但「不同意何來參與?」指出在落實《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的部分定調為「同意或參與」,直指這完全與亞泥在訴願言詞辯論程序的主張一致。

雖然政院、立院一再承諾將會在這一個會期處理礦業法修法,但卻一路拖過了11月23日亞泥新礦權生效日,讓民間相當著急與不解;新城山礦場下的太魯閣部落,更為此展開了一波封路行動。直到12月初,終於聽聞政院版要出爐了。


亞泥新城山礦場。攝影:陳添寶、劉啟稜、許中熹、陳慶鍾;圖片來源:公視 我們的島【太魯閣之怒】

雖然政院版草案要到7日院會後才會正式公布,不過上報自由時報已陸續透露部分內容,預告草案將包括規定未作環評的礦場須補辦環評、申請新礦業用地或展限都須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遭批為「霸王條款」的第31條展限駁回補償規定、第47條「先使用土地機制」,也都在政院版中刪除了。

一旦修法通過,包括亞泥,以及所有過去沒有做過環評的礦業,都須補辦環評。目前全國尚有60個以上礦場從未做環評,修正草案明定採「分級、分階段」處理,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礦場,必須在修法通過後3年內補做環評;在此標準以下的小型礦場,則必須在5年內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

謝孟羽認為,礦權尚未到期者是有權不用停工,但對於要申請礦權展限者,應該視為新礦權,如果已經到期,則應該要先停工再環評。至於政院版以面積來分級,謝孟羽則認為不妥,因為有些礦場也許面積不大,但是可能卻位在環境與生態的敏感區上。

但對於原基法第21條的落實,需諮商當地部落「同意或參與」的部分,政院目前定調為「同意或參與」不能窄化等於同意權,未來可能進入立院修法,恐怕將是爭論焦點之一。

報導指出,在張景森4日召開的討論上,有政院決策官員主張,法條用字是「同意或參與」,踐行此條規範不完全等於「同意權」。更擔憂若採礦計畫需要原民同意而非只是諮商就好後,先例一開,未來包含《國土計畫法》、《水利法》、《森林法》等法在踐行《原基法》都會跟著受到影響。

「不同意何來參與?」謝孟羽反問,更直言政院的見解,根本完全與亞泥在訴願言詞辯論程序的主張一致。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