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罰鍰下限、落實退場機制 環團要求空污法關上後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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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罰鍰下限、落實退場機制 環團要求空污法關上後門

2017年12月21日
本報2017年12月2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上週政院版空污法出爐後,引發爭論,尤其21日多個環團聯手舉行記者會,除了痛批「會同經濟部」是繼續開後門外,也提醒應該藉著加嚴標準、加重罰款下限、確實祭出停工手段,讓污染的工廠盡快退場,「不及格就當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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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罰鍰下限、落實退場機制,21日環團出面,要求空污法關上後門。賴品瑀攝。

「會同這個字已經造成延宕15年了」,來自高雄的環團指出,就是這個會同經濟部造成高屏總量管制15年來沒有動,美濃愛鄉協進會理事李永龍指出,以高雄來看,現在的主要污染源大多是國營事業,經濟部旗下的確有很多改善空間,「會同經濟部」繼續存在於空污法上,恐怕將是改善的阻礙。立委陳曼麗也表態反對繼續會同,預告在他自己要提出的版本上,將主張把會同改成會商。

除了會商之外,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也指出,高雄目前仍面臨工業區排放的有害廢棄物所造成的生命威脅,北南高雄各大工業區的附近3公里範圍,合計有4萬多名學童。王敏玲以仁大工業區為例,有致癌風險的1,3-丁二烯、苯、環氧乙烷、丙烯腈等有害空污污物含量,對孩童敏感族群超標達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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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環團指出,全高雄位在工業區周邊3公里的學童,合計有4萬人,持續承受有害空污物。賴品瑀攝。

雖然這一次空污法草案將有害空氣污染物納入排放標準,但王敏玲提醒兩件事情,一是9月底公告的子法「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恐怕將面臨業者強力反彈,但環保署應該堅守立場。再者,空污法母法草案的第62條,關於空污排放超標的罰則上,不但應該提高罰鍰下限,更應該對情節重大者「得」停工停業,改成「應」停工停業。

王敏玲解釋,他們要求不只是法規加嚴,也希望做不到的固定污染源就應該盡快淘汰退場,若是維持目前下限10萬元、且縣市環保局又始終不敢停工,那麼對空污就不會實質得到改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透明足跡」計畫研究員曾虹文舉就位在高雄林園的「台灣氯乙烯」公司違規紀錄為例,呈現的是同樣一個製程反覆超標,兩年內至少遭開罰了6次,裁處金額從10萬、20萬、提升到100萬,但高雄市府始終沒有拿出停工的手段,因此對業者不痛不癢,他批根本就是「罰不怕」,又如何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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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虹文以「台灣氯乙烯」公司違規紀錄為例,認為目前的法規對業者來說,根本是罰不怕的。賴品瑀攝。

曾虹文建議,空污法除了提高罰鍰上限,下限也應該提高,也應該比照水污法,尤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不能再享有租稅等其他補貼,甚至子企業有重大違規,連帶的整個母企業也都不能再享有。

在空污基金的撥用上,陳曼麗認為,污染源繳交的空污費,應該再提高地方政府的佔比,從四六分改成六四分,而中央負責統籌調度分給地方政府的部分,也應當分給非設廠地、卻實際承受空污的縣市,更多的經費。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林三加更建議,應該納入民間志工,以促進民間關心空污防制,更支援他們跟廠商溝通的機制。更應該支援法律扶助,林三加舉「吹哨者」為例,認為除了提供高額獎金鼓勵檢舉外,也應該提供相關的法律保障。

此外,30條操作許可證、14-2空污時緊急調度天然氣發電,也都遭環團要求改進。

彰化環保聯盟施月英指30-3將改為在許可證的審查完成前,可以繼續使用舊許可證的條件操作,根本是「台化條款」施月英解釋,當時台化申請許可證「展延」時,彰化縣府多次要求台化以「異動」申請,兩方來回30次,直到許可證正式過期而停工,但若依照新制,台化就可以合法持續排放,是相當不合理的後門條款。施月英詢問中央政府「到底是站在哪一方?」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則認為,14-2針對空品惡化降載燃煤發電時,為了維持用電需求,將天然氣發電可以不受許可證、環評量限制,但他認為,許可證與環評量的訂定,都有原制度上的考量,不該輕易超越。雖然這幾年能源轉型可能會有例外的狀況,但例外破壞法制不能成為常態,因此有必要在母法寫明,這個「非常手段」的啟動條件、基本原則、與過渡期程。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