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新制上路 出門購物養成隨身攜「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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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新制上路 出門購物養成隨身攜「袋」

2018年01月02日
摘錄自2018年1月2日台灣好新聞報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8年1月1日起擴大限塑新制正式上路,新北市環保局針對新增的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西點麵包店業等7大類限制使用對象,元旦日起進行稽查,經查都符合規定。

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限制提供購物用塑膠袋,重點在於希望民眾能養成自備購物袋且循環利用的好習慣,無論是reBAG或環保兩用袋,都僅是因應民眾臨時性需求的權宜措施,惟有自備購物袋,才能確實減少塑膠袋使用,提升生活環境品質,留給下一代一個綠色永續的城市。

環保局指出,2018年新的限塑規定,第一,14類管限制管制對象均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第二,新北市是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縣市,所以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3類只能提供環保兩用袋;第三,取消販售塑膠袋厚度需達0.06mm的限制。

另直接裝盛裸食、直接跟藥品接觸或裝盛藥品且載明病人姓名、藥名、劑量等藥袋等情況則不屬於限塑的範圍;此外,如果有違反擴大限塑公告規定的店家,第1次會先勸導改善,第2次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