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01日
摘錄自2018年2月26日聯合新聞網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北市2018年3月1日起,電動汽車路邊停車,每天3小時免費;電動機車則當日免費,連續停的第二天之後恢復收費。
新北市鼓勵使用綠色運具,減少空污排放,交通局訂定「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路邊收費停車場電動車停車優惠要點」,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為避免久停影響一般用路人停車權益,因此電動汽車停車優惠當日3小時免費,第4小時起按原收費標準收費。
不過交通局也提醒,如有牌照註銷情形或積欠公有停車場停車費300元以上,將取消停車優惠資格;一經取消資格,須自註銷日起繳回優惠部分或繳清欠費,重新申辦停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