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30日
摘錄自2007年3月29日聯合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鼓勵大家一同監督市容環境品質,高雄市環保局28日宣布,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的獎勵金,將從罰款的15%,提高到35%。每件檢舉案最高可以拿到2100元的獎勵金。
正式的檢舉必須提出具體的違規事實或證據資料,有的民眾會擔心身分曝光,也有民眾覺得獎勵太少,這些都是檢舉案件數少的原因。環保局發言人莊佩璇說,第六科接到了民眾檢舉案後,會轉給各區清潔隊稽查,而轉送的只有案件編號和內容,不會附上檢舉人資料,所以民眾不必擔心資料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