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再生能源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2018年04月20日
摘錄自2018年4月19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18日)初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2025年的發電裝置容量應達2700萬瓩,且每兩年應檢討一次。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歷經三次會議的冗長討論,昨日終於初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因國民黨團多有意見,相關條文須以兩案併陳的方式交付協商。

初審通過草案,納入利用既有水利設施、裝置未達兩萬瓩的小型水力發電設施;兩千瓩以下的微型綠電設施,直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以提升審查效率。

草案規定,經濟部應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於補助、輔導再生能源。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辦理者,則需繳納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