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2日
摘錄自2018年5月21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台灣吃狗肉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的,可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以下罰鍰,而南韓則有吃狗肉的習慣,還可以到專賣店裡大吃特吃,但隨著時代進步,年輕人開始抗拒食用狗肉,使得首爾狗肉店10年內倒閉40%。
據《韓國時報》報導,首爾供應狗肉湯的餐館數量從2005年528家,減少到2014年的329家。除了關門大吉之外,也有餐廳選擇更換菜單,那些仍堅持販售的店家,部分則選擇用「肉湯」或「燉肉」取代原本的狗肉料理名稱,希望減少人們看到菜名就會厭惡的狀況。
然而,狗肉餐館老闆和養狗業組織了一個協會,努力推動食用狗肉的權益。他們認為狗應該被列入畜牧業,也就是可作為食品的動物。
首爾市政府的一位官員表示,吃狗肉並不違法,地方政府也不能打擊出售狗肉的養殖場或餐廳,但這絕對是一個衰退中的產業,從韓國消失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