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日報4月2日「環評流程擬簡化 避免延宕投資」文中所載「為避免環評程序阻礙重大投資案,環保署研擬修正內規,環境差異分析僅需書面審查通過即可。」環保署走到這一步,讓人直呼不可思議。
對照台灣當今的情況,正是一個人口密度全球第二、生活環境品質急遽下降的社會。如何保有這個社會的永續性,預防社會的崩潰,即為避免過度的開發。而一個成熟的、號稱步入已開發國家的社會,基礎設施、民生建設與工業設備應已臻完善,開發案件應該是逐年遞減才是,頂多就是舊設備、建築的汰舊換新。環評是必要的抑制開發的一種手段,嚴格審視開發者所提出的計畫,確認其開發、建設的必要性,以避免危害到自然生態的存續。
然而,反觀國內企業與投資大眾,一直存在「唯有投資工廠才能賺錢」的迷思,各大企業不斷的擴張事業版圖,置環境污染於不顧。試想,被污染的環境,是我們所生存的土地呀!而簡化環評流程,不就是遂了這些企業的願,只因「時間就是金錢」,縮短程序,節省時間,更能儉省成本啊!
再者,報導中提到:「專案審查需在送件後的50天內完成,但補件審查不予以計算時程,但是目前所有重大投資案都卡在環評委員反覆要求補件,光是專案審查時間就拖了好幾個月。」我相信,每一位環評委員會做出補件的要求並非刁難,而是根據法規來公正審理案件。當一個案件的資料沒有按照環評法規來遞交時,委員是否應該要求企業補件?審理案件是不是又得對到每一個細節,因而要花更多時間審查?補件的要求我想並不過份,花更多時日查核也只為了更加審慎的評估開發可能性。
誠然,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說過:「環保不是非黑即白……不要誤用『環保』兩個字,讓企業連廠都不能蓋。」然而,面對台灣已遭開發殆盡的土地,我們又有多少本錢繼續開發下去?如何對外宣稱台灣始終是個自然資源豐富的美麗福爾摩沙?環評不是悍拒開發的怪獸,它只是照章行事,縱使「人定勝天」的人為中心思想早已根深柢固,環評仍有存在的必要性,為尋求自然與人類間的平衡點而努力。
只是,面對日益惡化的環境與生存條件,環評法規的修訂應當是越來越嚴格,越來越強調人類與自然共存。反觀人類為了開發,亟欲把環評法規修得越來越簡化,這簡直就是在開環評倒車,棄我們的環境於不顧了。
最後,我還是想問:簡化環評流程,便宜了誰?節省了企業的時間與成本,省卻了評估的手續;企業樂得賺錢,政府樂得輕鬆。但我們的環境呢?我們還有多少土地經得起這樣的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