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抵換新增微型規模類別 8萬家中小企業適用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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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抵換新增微型規模類別 8萬家中小企業適用

2018年08月14日
摘錄自2018年8月14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鼓勵小型企業加入減碳行列,環保署昨(13日)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新增微型規模抵換專案類別,適用對象包含小型排放源、運輸及住商(如商辦大樓及住宿業等),估計有8萬家業者可適用。據估計,8萬家業者中若有1%業者加入,一家業者估計一年減碳約9000公噸,一年就可減750萬噸排碳量,比基隆協和電廠每年約600萬噸的排碳量還要多。

環保署指出,符合微型規模的條件須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小於5000瓩、年節電量小於2000萬度等。業者只要提出非法規要求的減量計畫,經審核通過後,若達到實質減量就可取得碳權,取得碳權的業者未來可利用在環評抵減或是在未來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上路後,與大企業進行買賣抵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