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1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加速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提升移動污染減量,環保署公告新增報廢二行程機車補助辦法,修正「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第6條、第8條,即日起只要機車行業者於檢修時主動向民眾宣導補助資訊,並協助民眾完成報廢及回收二行程機車,得向車行登記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宣導報廢獎勵金」每輛報廢機車新臺幣500元,補助時間到2019年年底為止。
申請補助須備齊的文件有:
1.申請表及領據。
2.國民身分證明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3.中央主管機關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4.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文件日期應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後)。
5.二行程機車照片(車牌號碼及機車業店面應清晰可辨) 。
6.其他經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