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保聯盟、主婦聯盟及台灣教授協會,16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由環保聯盟會長徐光蓉、主婦聯盟董事長顏美娟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蔡丁貴共同發表聲明,要求立法院拒絕核四違法追加預算。
環盟會長徐光蓉表示,根據預算法34條、歷年行政院之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之規定,重要公共建設之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預算案必備之法定文書。現行之核四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係1990年第5次修正版本,現因工程延宕及變更設計等原因,數度大幅追加預算,不斷將納稅人的錢流水般花費,卻未依規定重提可行性研究報告。台電僅報請經濟部同意就擅自追加預算的行為,不但藐視立法院監督行政之權利,更不知置納稅人民之心血於何地,台電如此作為和掏空公司資產的企業家有何差別?。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蔡丁貴亦指出,台電「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屬「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依據預算法第88條之規定,亦應依程序補辦預算,送交立法院備查。此外,台電不斷為核四追加預算,其投資報酬率、回收年限是否有經過審慎之重新評估?在政府收支赤字日趨嚴重的情況下,經濟部還任由台電一次又一次的追加核四預算,無疑是為政府財政雪上加霜。
主婦聯盟董事長顏美娟則提到,台電這樣的作為早有前例,台電先前針對核一、核二、核三廠的作法,也是不斷的追加預算、工程不斷展延。核一廠原本預算127.9億元,追加六次後為296.2億元(工程展延3年3月),核二廠的預算原本是219.5億元,可是在追加四次後,增加到630億元(工程展延1年11月),核三廠的預算也從357.7億元,追加三次成為974.5億元,現在核四廠也是如法炮製。再沒人出面發聲,為全民來把關,納稅人還不知道要花多少冤枉錢在核四上面。
根據預算報告指出,核四最後預計要違法追加的預算是當初立法院通過的1,697億的37%(目前最終預計總經費要2,335億元)。徐光蓉、顏美娟及蔡丁貴均認為,台電數度意圖規避全民及立法院的監督,而自行追加預算,因此共同發表聲明,要求台電公司應將核四計畫追加預算案報立法院核備後,始得將往後「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所需年度經費編入年度預算書中,以貫徹立法院監督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