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煥彰:請蘇貞昌院長永久撤銷龍崎掩埋場開發計畫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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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煥彰:請蘇貞昌院長永久撤銷龍崎掩埋場開發計畫

2019年02月20日
文: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看守台灣協會理事)

自1978年起開始營運的龍崎工廠,主要生產的是工礦炸藥,早期是寡佔事業,營運狀況良好,然至 1990年代末,政府開放工礦炸藥進口銷售以及准許大型水泥礦場現場拌合炸藥使用,加上國內環保意識抬頭,大量使用工礦炸藥的公共工程銳減,使其營運狀況受到嚴重衝擊,面臨轉型;2005年,政府決定讓工廠結束營業,開始執行階段性資遣計畫,於2006年將爆破隧道的硝化甘油炸藥停產,2009年廠區只剩下31員工,呈現半歇業狀態。2013年2月,採礦用的硝油炸藥也不再製造,生產線全部停擺,就此吹上熄燈號。1

龍崎工廠生產的炸藥除了銷售予工礦開發與工程建設使用(如:翡翠水庫、中部橫貫公路、馬祖南北竿機場、蘇花公路、北宜高速公路的雪山隧道等工程,皆使用到龍崎工廠的炸藥)之外,也售予國軍使用。於1970-80年代間,陸續銷售各式炸藥給海軍、陸軍與聯合後勤司令部,銷售項目包括TNT炸藥、鍊式炸藥、C4炸藥、錐孔炸藥及魚雷等。所以龍崎工廠是台灣重要的工業遺址。2

張玉璜《煙硝桃花源》一書中提到,龍崎工廠因其產品(炸藥)的特殊性、在特定時代背景下的神祕感,乃不同於退輔會其他生產工業產品的工廠,有較引人注目的優勢;其次,這裡似乎是個與世隔絕的祕境,其工業發展、場內技術、設備型態,乃至於生活在這裡的人們,都有其特色,互相建構成龍崎工廠的獨特故事。

然經濟部工業局為執行2001年《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中「統籌規劃、分工協調與推動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與最終處置設施」之任務,而規劃分兩期設置北、中、南三區的特殊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而使龍崎這已漸遠離煙硝的桃花源,淪為特殊事業廢棄物的掩埋用地。

在經濟部工業局規劃推動下,目前已完成的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之處理處置設施,都設置於有眾多工廠分佈的工業區內,分別是北區的桃園觀音工業區「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水美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資源回收廠)」、中區的彰濱工業區「中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南區一期的高雄大發工業區的「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大發廠(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事業廢棄物處理廠)」。






區域

北區

中區

南區一期

南區二期

地點

桃園市觀音工業區

彰化縣彰濱工業區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

台南市龍崎工業區

區域特性

有眾多工廠分佈的工業區

有眾多工廠分佈的工業區

有眾多工廠分佈的工業區

有世界級地景的假工業區

面積

632.12 公頃

1,145 公頃

375 公頃

341 公頃

工廠數

370 

321

602 

就業人數

5600 

7260 

5509 

備註:就業人口數據,取自經濟部2017年5月調查數據。

而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的第二期設施,則在當年台南縣長陳唐山的協助尋址下,選在所謂的「龍崎工業區」。問題是「龍崎工業區」並非名符其實的工業區,話說當年退輔會龍崎炸藥工廠要落腳此處時,曾由台南縣府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工業區,但當時中央並未核准,最後方採用退輔會名義申請撥用為龍崎工業區用地;且該區定位為國防工業區,區內從來只有退輔會龍崎工廠一家工廠,土地利用密度極低,而使得區內寶貴自然地景得以保留至今,並成為野生動物之樂園,可說是「有名無實」的假工業區,且區內唯一工廠已於2013年2月關門。然經濟部工業局無視該區自然地景之寶貴,而真設掩埋場;即使是為服務工業發展之所需,也不應犧牲這麼寶貴的自然資產,無視掩埋場設在當地的風險。

取自馬美娟碩士論文:〈國家、地方與龍崎工廠的發展(1966~2007)〉,第36頁。
取自馬美娟碩士論文:〈國家、地方與龍崎工廠的發展(1966~2007)〉,第36頁。

環保團體指出,該區在價值方面有:(1)特殊世界級自然地景區域;(2)淺山生態豐富敏感區域。在風險方面有:(1)龍船斷層;(2)龍船背斜抬升;(3)區域內外發現斷層泥;(4)區域外(周邊500公尺內)發現沼氣噴發,屬古亭坑泥岩噴發敏感區;(5)山崩地滑敏感區;(6)二仁溪流域上游;(7)發現有地下水等。這些都證明在此地設掩埋場,是風險堆疊的選址錯誤。

台南市府2014年10月20日撤銷歐欣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許可證之事由
台南市府2014年10月20日撤銷歐欣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許可證之事由。

再進一步言,經濟部在輔導設置龍崎掩埋場開發案上,不僅無視於當地具有寶貴自然地景與地質不穩定的事實真相,也未能依法行政,而只求達到其原始目的而未能在情理法皆有問題下適時調整施政方向。

從下表「南區龍崎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大事紀」可知,2014年10月6日賴清德市長曾核發歐欣水土保持工程之施工許可證,並提醒歐欣公司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構申請開發展延。但因當時歐欣公司並未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開發展延申請,2014年10月20日台南市政府賴清德市長發函告知歐欣公司與經濟部未依法完成開發展延,故撤銷歐欣水土保持工程之施工許可證,故南區龍崎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照理到此就應被撤銷。

但2015年5月20日經濟部卻再度發函給歐欣公司,同意歐欣公司於當年4月24日之陳情,並將開發許可展延兩年至2017年5月20日。故現在即使經濟部工業局承諾不給歐欣公司展延,也無法取信於民。

被選為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的原龍崎炸藥工廠空照圖。
被選為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的原龍崎炸藥工廠空照圖。

2019年2月19日立法院施政總質詢,蘇貞昌院長在王定宇委員質詢「龍崎掩埋場輔導設置文件是否到期後不再展延」時,首度明確表態說:「基於對地方民意反映的回應,對地方特殊地質跟自然保育的維護,3月10日到期不再延期......如果台南市政府認定是自然地景,這地方就不可能做掩埋場。」蘇院長的這段話,是往前邁進一大步;但與民意以及環團的希望還是有所差距,怕日後經濟部工業局又讓此案再度死灰復燃,畢竟之前已有案例。所以環保團體最大希望還是,請行政院長蘇貞昌能夠進一步公開宣佈:「永久廢除歐欣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的計畫」,一舉斬斷歷史錯誤,並重新檢視如何能更負責任地往循環經濟方向邁進,而不將環境成本外部化。

另一方面,台南市長黃偉哲成了龍崎世界級自然地景能否順利長久保存下來的真正守門人了!我們對黃偉哲市長有信心,但更希望台南市政府能發揮行政效率於半年至一年內完成自然地景審查,讓退輔會原龍崎炸藥工廠全區成為自然保留區,為國家與後代子孫留下寶貴自然資產。

南區龍崎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大記事

時間

重大紀事

2003

環保署通過75.4公頃歐欣掩埋場開發案環評。

2010

環保署通過該案環差,變更後掩埋面積仍高達41.1955公頃,掩埋10年之廢棄物量達187萬噸。

2011

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於當年55日向當時行政院長吳敦義請命,要求暫緩歐欣開發,吳敦義裁示在未與地方民意取得共識前,暫緩推動。

2012

根據當年521日的立法院公報,立委許添財、黃偉哲、管碧玲提案:「鑑於龍崎區擁有台灣最珍貴的世界自然遺產,應給予妥善維護,特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暫緩於當地設置南區七縣市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

2013

8屆第2會期黃偉哲、林黛樺、高志鵬提案要求經濟部工業局3個月內檢討,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推動計畫,並研提處理方案提報行政院。

2013

523日經濟部工業局局長沈榮津將開發期限展延一年(至20141015日)。

2014

106日賴清德市長核准歐欣水土保持工程計畫之施工許可證,並提醒歐欣公司需向目的事業主管機構申請開發展延。

2014

1020日台南市政府賴清德市長發函告知歐欣公司與經濟部未依法完成展延,撤銷歐欣水土保持工程之施工許可證。

2015

520日經濟部發函給歐欣公司,同意該公司於當年424日之陳情,並將開發許可展延兩年(至2017520日)。

2017

經濟部部長李世光於310日發函給歐欣公司將開發許可延展兩年(至2019310日)。

2017

1221日台南市政府李孟諺代理市長核准歐欣公司0.6公頃水土保持工程之施工許可證。

2018

1214日台南市政府李孟諺代理市長核准41.2公頃水土保持工程之施工許可證。

2019

125日台南市政府黃偉哲市長宣佈歐欣公司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41.2公頃暫定為自然地景。

參考資料

*本文轉載自看守台灣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