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30日
摘錄自2019年4月29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以核養綠團隊29日上午前往中選會遞交「現有核電廠延長使用年限」公投連署書,公投理由書明示,本案為政策創制,通過後台電應提出現有核電廠 執照更新申請,將電廠執照延長20年,送原能會審查通過後執行。團隊強調,核電機組運轉超過40年者台灣並非特例。
理由書中指出,台灣核電廠延長運轉年限的法源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依該法發布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其中規定核子返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到15年提出換照申請,核一廠的換照申請已提出,原能會也審查完畢,只差核定申請;核二廠的換照申請報告已完成但尚未提出,核三廠的報告還在準備中。
理由書也提及,美國核電機組運轉執照年限為40年的法規,是為防止電力市場被折舊完畢的低成本核電壟斷,並非安考量,美國30年前即修法,延長年限為60年。此外,理由書也說,能源局估算2025年需進口天然2354萬噸,當天然氣發電比例達50%時,國際天然氣價格波動將衝擊發電成本,工商界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