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美麗灣自行違法在先,應認賠負擔損失金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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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美麗灣自行違法在先,應認賠負擔損失金額

2019年05月15日
文: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
2011年5月18日美麗灣破壞沙灘建造水泥堤岸泳池。圖片來源:黃苑蓉提供。
2011年5月18日美麗灣破壞沙灘建造水泥堤岸泳池。圖片來源:黃苑蓉提供。

針對台東縣長饒慶鈴5月9號於縣議會,「美麗灣仲裁中最好的結果是美麗灣業者繼續履約營運」的發言,我們深表遺憾,並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一、因為前任縣長們的錯誤決策,美麗灣案爭訟多年,為此耗費龐大社會成本。美麗灣飯店所在之「杉原海水浴場」是台東人與海洋深刻感情記憶之所在,「反美麗灣」成為台東縣民及全台民眾的共識,行動多次獲得社會聲援與關注。我們呼籲饒縣長,請勿重蹈覆徹,罔顧民意,重啟環評,促成廠商繼續履約營運,成為就任之路上的污點。

二、行政法院於撤銷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案判決理由中,已有明白指出美麗灣公司得標後,合併再分割基地,以0.9997公頃申請建照,規避環評在先,不受信賴保護,美麗灣理應自行負擔損失,且美麗灣要終止契約,也應該拆除建物回復原狀,呼籲台東縣府應在仲裁中盡最大努力確保縣民權益,切勿放水。最高行政法院,兩度撤銷美麗灣案的環評結論,美麗灣業者違法事實確定,對於強佔沙灘的違法建築,我們要求政府拆除、守護縣民權益的立場不變。

三、東海岸台11沿線,地勢狹長,山海緊緊相連,腹地狹窄,崩坍時有所聞。尤其交通輸運與民生用水等資源非常有限,並不適於大型開發,毫無控管的遊客量,其對環境生態與在地居民的生活,皆是嚴重破壞與干擾。自然海岸,是台東觀光最大優勢,還地於山海,才是賺觀光財的智慧永續做法。

四、美麗灣案已成為全台灣,甚至國際間,具指標性的環境事件,在台灣環境法史上創下歷史性判例;公民訴訟的成功經驗,引起的國際迴響,例如環境權上沒有「公民訴訟」機制的日本,為此來台取經。皆是台灣的榮耀,台東的驕傲,更是留給下一代最好的環境教育示範。

五、期盼饒縣長將爭議透過公開、透明可審議的機制,邀請關心的公民一同討論違法建築的可能處理途徑,並建請中央政府共思解決辦法。

無論哪種決定,都必須認清促成廠商繼續履約營運、讓建物留存是對環境再一次的傷害,如何還台東縣民原本自然的杉原海水浴場、還原沙灘本來的樣貌,需要大家共同思考,走回頭路還是堅守縣民權益、拆除違建走向永續?考驗饒縣長的執政智慧與遠見,更深切影響饒縣長未來的執政支持度!